第七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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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何国昌无能为力,让秦大娘安心等消息。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审判他的人也是正直的。不要担心医疗费的问题,一切都由大队暂时垫付。 在医院里,有人捎来了消息,说苏童已经签字伏法了。盗窃国家财务属实,电缆属於金属铜器,违反法律的某一条重要规定,可能要判刑八年。 秦大娘一听那话,连最後的希望也消逝了。呼哭了一阵,当场晕死了过去。经抢救无效,当天夜里就死了。 就在昨天,那是一个下雨天,也是苏童在看守所度过的第五天。他被推上了法庭,大厅上坐了一些人。有记者,有旁听者,有威严的法官先生们。唯独没有他的亲人。苏童心里莫名的感到一种害怕,不是怕宣判的结果,他清楚,他不是那个盗窃分子,法律是公正的。他是看见母亲没有来,作为这种现场来说,母亲是唯一的亲属,是应该出现在法庭上的。他又仔细地看了一遍,发现何国昌也没有来,作为原告的大队部,也没有派人来到现场。 他站在被告席上,原告席上却空荡荡的。 审判长站了起来,开始宣读一些规定和法庭上的情况。 他说:“现在,因原告有紧急事情需要处理,脱不了身,委托公社治安管理代替原告出席。” 没有原告出席,苏童要求证实委托书的有效性,并不同现在意开庭,最後只能改期宣判。 其实,何国昌是不当那个原告,一切都还没搞清楚。稀里糊涂的把苏童,把自己培养的人推上法庭,又稀里糊涂的安上一种罪名。这伤天害理的事,作为一个大队长,他做不出来。倒希望,马上撤销对苏童的审查,丢失的电缆线,自己贴钱去买。 真是一件稀奇事,公社治安管理室还可以代替原告?也就是说这件案子即使没有原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