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女主的裁判
黎纾: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1月5日,被告利用职务之便,假冒治病对受害人进行猥亵,并且私闯民宅。 黎纾:20XX年3月1日,被告在宿明大学停车场,车牌号为宿AXXXXX的黑色轿车上,对受害人进行性侵犯。 沈宥(辩护律师):否认检方控诉事项。受害人并无明确的拒绝、反抗,无法说明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 黎纾:此为宿明大学停车场的监控录像,案发当天下午,被告因为怀疑受害人劈腿,所以生气地拖拽受害人,将受害人拖入车中。在此期间,受害人多次反抗,充分说明被告是在违背受害人意愿的情况下,强制性地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沈宥:这是被告的医疗诊断证明书,被告当时因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已神经衰弱。面对受害人的刺激,被告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举止。 审判长:检方有什麽要向证人发问的吗? 黎纾:你跟被告危承是什麽关系? 裴清芷(原告):男女朋友关系。 黎纾:是什麽时候确定关系的? 裴清芷:20XX年1月1日。 黎纾:在确定关系前,是否跟被告发生过性行为?是出自自愿的吗? 裴清芷:发生过性行为,有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