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章 尴尬的讼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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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折中主义与调和主义的执行者,就是直接负责管理百姓的各地衙门。 衙门将案件分为“重情”与“细故”。 “重情”就是大案、要案;“细故”就是指事关户婚、田土、钱债之类的案件。 他们认为“细故”不过就是“鼠牙雀角微嫌”,过於琐碎,不屑受理。 换句话说,涉及百姓个人利益的,都是“细故”。 可往往就是这些“鼠牙雀角微嫌”的琐事,对於百姓就是天大的事。 打比方说,骆毅刚穿来时的吴三妮家,家庭全部存款,就那一百文铜钱;丢一文钱都是大事,若全部被贼偷了去,对他们家就是“灭顶之灾”。 可在衙门看来,一文钱算什麽,一百文钱又能算什麽,少吃顿灌汤包的小事而已。 都不够衙门给捕快发工资办案的。 衙门不受理,百姓若想维权,就只能把案件往大了闹——比如说:我丢的不是一百文钱,而是人命,因为那钱是给家人抓药救命的。 但百姓的文化程度低,面对衙门更是没胆量,只能找能说会道之人帮忙,“讼师”这个职业便应运而生。 “讼师”们把官老爷认为的鸡毛蒜皮小事放大了说,往严重了说,在官老爷们看来,就是无事生非、教唆词讼。 而偏偏这些“讼师”多为科举不中没有功名的读书人,并非真正专精此道的诉讼专家。 比如风水先生、算命先生、村塾老师之类的“下层识字阶层”。 便更让衙门讨厌。 李蔚珏也瞧不上他们:“都是些包揽词讼、惯弄刀笔之人而已,连律条都背不下来多少。” 骆毅:“那他们到底会不会打官司?” 骆毅认为背不背得下来律条不重要,大不了照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