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法国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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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着值得注意的依赖工资生活的人口,他们在革命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旧制度下的土地制度 ??五分之四以上的人民在农村。土地制度在法国得到发展,因而自然不存在像东欧那样的农奴制度。农民没有为领主服劳役的义务,某些情况下极少量象征性的劳动除外。农民不是在他们自己的土地上,就是在租来的土地上为自己劳动,他们或者是分成佃农,或者受雇於领主或其他农民。 ??封建特权残余然而,采邑仍然保留了封建时代某些残余的特征。贵族采邑主享有“狩猎权”,即保有在自己土地和农民土地上禁猎和狩猎的特权。他们通常垄断了村舍的磨坊、面包铺以及葡萄压榨机,还就这些收取使用费,称之为“专利费”。他们拥有采邑法庭的某些残余司法权力和一定的地方警察权力,并从中收取费用和罚金。这些封建领主特权无疑是过去时代的遗风,那时,地方采邑是一级政府,贵族执行政府的职能。随着现代国家中央集权的发展,那个时代已经过去很久了。 ??旧制度下的财产制度还有另一个特殊点。每一个采邑主(有些资产阶级,甚至有钱的农民也购买了采邑)对位於采邑村庄内的全部土地拥有所谓的“财产征用权”。这就意味着“拥有”土地的小地主可以在采邑内部自由购买、出售、租借、遗赠或继承土地,但他们必须承认采邑主的“财产征用权”,每年要向他交纳一定数量的租金,如因出售或死亡而变更土地所有者,要付转移费。在承认这些“财产征用权”的情况下,土地所有权发展得相当普遍。农民直接拥有全国土地的五分之二,资产阶级拥有五分之一弱,贵族可能拥有五分之一强,教会则拥有十分之一弱,其余是王室土地、荒地或公共土地。最後必须指出,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