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9章 三等国民论
巩固现有占领地区。 集中重兵,在占领区内反覆清剿,彻底摧毁所有的武装抵抗。 第二步,建立健全政权机构。 从内地抽调大批官吏,已晋升官职级别的方式,派往吐蕃,建立各级政府机构,并配以相应的武装力量,强化对占领区域的管理。 第三步,在占领区内,按照均田制的标准实行土改。 保留了奴隶主部分的政治上特权,解放了全部奴隶,此举既赢得了广大奴隶和平民的支持,又给奴隶主留下了出路。 这些是在解决吐蕃问题上的具体措施,为了提高大唐国民的认同感,瓦解未来新征服地区是抵抗意志,李愔提出了三等国民论。 自642年10月1日起,大唐原有国民全部成为一等国民。 以後新占领地区,新加入的大唐国民,为二等国民。 在新征服地区,被俘虏的士兵,参与反抗大唐统治的其它人等,为三等国民。 不同等级的国民享受不同的待遇。 由官府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考评,凡是两年内,遵守国家法令,按时交纳税赋,无违纪行为的民众,可以晋升国民等级。 凡是违反国家法律,在考评中没有过关的人,降低其国民等级。 对国家有特殊贡献者,比如有军功,或者在其他方面,为朝廷作出贡献的人,可以提前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