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零八 灭亲
儿子到底是在衙门里混过的,还懂得些门道,程绍美不由抹了抹眼泪,生出了一丝希望。 因着是皇亲国戚,关在牢里未搜身也未受辱,程泽连忙告诉父亲银票在何处收着,又从怀里摸出一遝来塞在父亲手上。 程绍美揣着银票出了应天府大牢,跟着来的小厮是卫国公府的人,他也不敢再用,忙打发了回去,自出到街上一番问询,倒真让他找到了门路。 讼师爱的就是出名,程家既能许大钱,这案子又是公审,必定能出名,何乐而不为,不久,他就经过中人寻到了一个中年讼师,口若悬河,给他讲了《殷律》中的“七杀”,说是前四种自然必死无疑,但朝廷也有几不杀,比如“无故夜入民室者杀之无罪”,又有“丈夫当场杀死jian夫****”无罪等等,至於误杀、戏杀、过失杀等三种,都罪不至死。误杀,是指杀了不想杀的人,如两人斗殴,误打死了旁观者,殷律规定只处流三千里。 程绍美寻思,这误杀儿子便有些靠得上,忙付了定钱,与讼师落了契,便请他到大牢内见人。 那讼师言犹未尽,又给程泽父子列举了误杀,过世杀等实例。说,群殴时误杀了自己人,只处三年徒刑,便是伤了他人性命,一般只处流刑。过失杀,是指未料到自己会致死人命,如有人打猎时瞄准动物放箭,却射死了刚好路过的人;又如搬动重物,不小心落下来砸死了人。这些情节在殷律中表述为“耳目所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