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整肃官场,泪流满面的老朱!
内,皆不得入百姓监督司。 ??百姓监督司,要求所有人都是普通百姓,平民出身。 ??百姓监督司的大小官员,都不授品级,也不像考取功名的秀才举人一样,享有不交税的特权。 ??但给予的报酬,却十分丰厚。 ??同时,百姓监督司完全独立於朝廷诸多机构之外,财政直接给付,由太孙亲批,单独列出,不再向户部申请经费。 ??人事独立,所有人员任命都由总管定夺,直接向太孙禀明,不受吏部考核的约束。 ??办案独立,百姓监督司有独立的调查权,拘捕权,审讯权。 ??实际上,明初之时,老朱便授予了老百姓扭送不法官吏的职权。 ??但这一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形式上的。 ??老百姓想要扭送官吏,又谈何容易呢? ??老朱时期,一共也没有发生过几次。 ??到了後来,这个制度就名存实亡了。 ??百姓监督司则是将这一制度转移到了受控的机构中。 ??百姓监督司没有品级,但有办案权。 ??不过,朱允熞同时规定,百姓监督司不得用刑。 ??若是在地方上拘捕,原则上审讯之後,仍移交地方上一级的衙门法司处置。 ??确有必要押送京师的,也要知会地方,且获得上面同意,才能押送。 ??而在京师拘捕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日。 ??两日之後,要麽移交刑部,要麽便必须释放。 ??除非有太孙的特殊命令,才可以例外。 ??也就是说,百姓监督司只有查案办案的权力,但没有给人定罪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