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3页

的人,但是拓手印就方便多了!他决定了,回去先把寨子里的人的手印都给印下来!只恨已经跑掉的很难再找回来了。

    祝缨道:“那这一条,就算定下来了?”

    《公约》能定一条是一条吧,虽然这一条她也不能说满意。

    五人都说:“好。”

    喜金小有没趣,心情也没有变差,心道:好脸色有什麽用?我的人你们是不能再占便宜了。

    他也比较高兴,因为如果不是有梧州、有祝缨在这儿戳着,遇到这种事儿现在早该开打了。他家比较不能打,是要吃亏的。

    第二条的主要内容也就定了下来,即“互相送还”的条款。因为有“在一地居住满七年,即入籍为当地之平民”的说法,这一条不久之後就成为广为流传的“放奴法”。不过在这个时候,喜金等人也还是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七年,也足够将人找回了,超过了七年再找回来,也就不太划算了。一个人,最能乾活的年头也不长,奴隶的寿命更短。

    祝缨顺势又将废除人祭与部分rou刑列为第三条,将剁手的这一项也给删掉了。这回苏鸣鸾也不反对了。

    祝缨没有继续再与他们讨论其他的条款,这几人现在情绪都有点问题,不是讨论正事的好时机。

    她说:“今天先这样吧,争吵也是为了将事情都说明白,总比打起来好。晚上我请客,还有事要大家一同帮忙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