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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铺开一张纸,打起了《法典》的草稿,律法虽然是她的长项,让她现编一套还是太难。她寻思着瑛族本身也没个《法典》,弄得太复杂也不像。就先仿着她背过的律法分部,然後往里面填自己需要写的内容。

    最先写的就是“继承”,将女儿也列为有同样继承权的人,只要还姓娘家的姓、生的孩子也随母姓,就不算“出嫁”。她有意模糊了嫁娶与入赘的区别,如果没有意外的话,朝廷里读到的人将会以为这是一种并不鄙视的“招赘”。

    她又将“杀伤”里面夫杀妻减刑,而妻杀夫加重的一条抹去了,特意写“互相杀伤”。

    凡她之前看不顺眼的律条,在这新的《法典》里想改则改。什麽“变法”?不如自己造一个。

    唯有这“人有贵贱”阿苏家比朝廷分得还狠,她实在是没办法在这上面明写。只能含恨不写。

    她这里草稿打好,苏媛那边奏本的草稿也写好了。晚饭後,苏媛捧着她写的奏本来请祝缨给修改。

    祝缨看她已掌握了写奏本的要领,先敬问皇帝,再谈正事,道:“照着这个模子写,总是出不了大格子的。”

    苏媛道:“那咱们的《法典》怎麽写?我想照着上回写的那样,您看?”她问得有点小心翼翼的。

    祝缨道:“行。你的草稿给我看一下。”

    苏媛苦笑着拿了几张添改过的纸:“就这点儿,没想好怎麽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