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1章 鹅黄的床头灯光
今天上午,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针对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问题应当如何规范处置,进行了统一视频培训。针对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7月26日央视网) 公安部要求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的规范确实发人深思。近年来,因民众拍摄警察执法而发生的冲突事件越来越多。比如,“太原警察打人”事件、兰州警察暴打拍摄执法的大学生事件……让人感到很纠结。有些拍摄者确实妨碍了警察执法,但有些拍摄者并没有妨碍警察执法,为什麽就被定性为违法呢?我看关键是一些公安部门习惯於威慑执法,而忽视了依法执法。 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力量,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为人民生产生活保驾护航的重大使命。其全部活动与执法工作密切相关,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为目的。而民众拍摄执法,源於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力,只要不影响执法,就不能凭一句“法律不允许”的笼统话予以否定,更不能施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