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H - 原创同人 - 仙女本是吉祥物在线阅读 - 第六十五章 胜诉

第六十五章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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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银粉阁》

    ??经营地址:浔雨镇西侧二十磨务巷八号。

    ??案例事实和陈述理由:原告发现《银粉阁》在自家私人开放场所,三零一室中,无端使用了我镇三十五张艺术《浔雨仙子特效照片》,上有着明确清晰地仙子独特印记和标注版权,而被告一行,事先完全没有经过我部同意,擅自挪用放在他们妓院之中作为吸引人气的吸金牟利手段。

    ??对於被告这等,独断专行,擅自偷盗他人作品作为他们利益工具,已经严重亵渎了我镇艾雨小姐的一向高洁平等贴近人心的个人地位和民众形象。

    ??鉴於她一应的珍藏珍贵珍惜彩妆艺术照,是作为我们《妙音》自行发行,制作,合法,独创,高杰作的拍摄完成,而用於我镇公开指定唯一用途宣传规范性用品。

    ??此事传出,当地民众,多误以为我们彼此有经济方面合作,仙子是她们的代言人。从而导致我妙音风评不佳,降低了我们在浔雨人人赞赏的多方评价,更会危机到我们参选帝国春日大赛的良好资本,严重侵害我们仙子的创作权名誉权和肖像权。

    ??原告经过仔细商议,一致认为,被告此等行径,严重混淆视听,已经造成艾雨小姐的精神损害和个人魅力下降,连累公关部门,日常营养无以为继,被告应立即停止这等私自粘贴他人作品的恶劣行为,且依据温妮帝国律法,追求他们相应责任。

    ??要求:被告从即日起摘除艾雨小姐所有的作品,宣传图像,後期图刊,并进行长达两个月的在东陆及我镇公开新闻社报纸头条版面进行口头和书面道歉。

    ??并一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用:一金。

    ??请求司法机关,能支持原告的维权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