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汉族风俗史(第四卷):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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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从清新制,优伶服饰从明旧制;官宦之家妇女“三寸金莲”,普通百姓妇女崇尚天足,如此等等,满汉习俗互融互渗,构成了清代汉族物质生活风俗的基本内容和表现形式,呈现出文化的多元一体的格局。 ??一、服饰风俗 ??顺治元年(1644年),清军入主中原,建立了清王朝,利用武力和政权力量为後盾强迫汉人遵从满族的衣着、发式、服饰习尚。於是京师(今北京)城内外,军民人等,皆行剃发易服,男子蓄辫而着满人服饰。後因受到各地汉族人民的强烈抵制与反对,清统治者考虑到局势尚未大定而暂时停止执行此“剃发易服”的命令。次年,清兵攻下江南,南方各省略归於平定,清政府又重申此令,厉行剃发之制,随之而来的则是全国性的改冠易服。但妇、儒、隶、伶、婚、丧人等,不在此限之内。因此,民间向有“十从十不从”、“男从女不从”的说法。顺治九年(1652年),顺治帝便饬命礼部制定《服色肩舆永例》,经皇帝“钦定”後颁行天下,不仅对文武官员朝服与常服的样式、色彩、质料、纹样作了具体规定,而且对耆老、兵民、商人的服装等,也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清代汉族从官员到一般民人的各色各式服饰,无论就其形制而论,抑或是条文规章而言,均较以前任何一个朝代繁复。从总体上看,清政府制定的官民服饰之制,既保留了汉族传统服制中的某些特点,又吸收了满族的习俗礼仪。如以中国传统的十二章纹作为衮服、朝服的纹饰,以绣有禽兽的“补子”作为文武官员职别的标志,以金凤、金翟等纹样作为命妇冠服的装饰,而废弃了历代以衮冕衣裳为祭礼之服及以通天冠、绦纱袍为朝服的传统制度。体现了清代服饰文化满汉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