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H - 原创同人 - 汉族风俗史(全五卷)在线阅读 - 第三十八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第三十八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父母气别籍……者,徒两年,子孙不坐”。强令分户,罪及父母。有了这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建立大一统的共祖家庭便有了保障。尊长犹在,子孙多合籍,同桌共食,同居,共财,三代同堂,是唐代家庭的主要特点。

    ??一些达官贵人累世同居,如博陵的崔垂,“缌麻亲三世同爨”,他的六个儿子,“一为宰相,五为要官”,也同居在光德里第宅中。《唐语林》卷一《德行》。宰相朱敬则“与三从兄同居,财产无异”。《旧唐书·朱敬则传》。裴宽性友爱,“弟兄多宦达,子侄亦有名称,於东都立第同居,八院相对,甥侄皆有休憩所,击鼓所食”。平民百姓亦一般世代定居某地,便於同居,《新唐书·孝友传》载曰《旧唐书·裴党传》。:

    ??万年宋兴贵,奉先张郛,沣阳张仁兴,栎阳董思宠,湖城阎旻,高平雍仙高,湖城阎丰,正平周思艺、张子英,曲活张君密、秦德方、马玄cao、李君刚,太平赵德俨,陇西陈嗣,北海吕元简,经城宋洸之,单父刘九江,无棣徐文亮,乐陵吴正表,河间刘宣、董永,安邑任君义、卫开,龙门梁神义、贺见涉、张奇异,郑县王元绪、寇元童,舒城徐行周,睦州方良琨,桐庐戴元益,高安宁练,泾县万晏,弋阳李植,繁昌王丕,皆数世同居者。

    ??这些“以孝悌名通朝廷”者,多为“闾巷刺草之民”。

    ??古代同居方式颇有讲究,《礼记·典礼上》云:“为人子得,居不主奥”。奥即宝中的西南隅,古人以此处隐奥,因而长者尊者处之。唐人第宅布局与古人不同,父子兄弟不再同室居住,因而不能拘泥於“居不主奥”。当时贵族是用有棂窗的四廊连接的四合院,乡村则用房屋围绕构成狭长的四合院,也有木篱茅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