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汉族风俗史(第二卷):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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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定,不得僭越。 参见《晋书》、《宋书》、《南齐书》、《魏书》等礼仪与舆服志内容。 ??其二,统治者与平民百姓之间,衣饰有严格的等级区分。据《晋书·良吏传》记载,太康中(280~289年)王宏代刘毅为司隶校尉,检察士庶,使车服异制,庶人不得衣紫绦及绮绣锦织。从颜色和质料上将统治者与平民百姓的衣饰给以严格的区分和限制。这种区分和限制,有时达到了严苛的程度。据《梁书·良吏传》记载,沈瑀为余姚令,到任之後发现当地的富吏皆鲜衣美服,为此,沈大怒,曰:“汝等下县吏,何自拟贵人耶?”强令他们穿芒 (草鞋)布服,终日侍立,若有站立不住而跌倒的,则严加抶打。使当地富人不敢再违犯。 ??但不管规制多严,爱美的人类本性总是要驱动自身去突破禁制,追求服饰的舒适和美观,所以,在魏晋南北朝这样的社会大动乱时期,服饰违制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怪不得曹魏末的夏侯玄曾针对当时朝臣之服越制,叹曰:“自公,侯以下,位从大将军以上,皆得服绫锦、罗绮、纨素、金银 缕之物,自是以下,杂采之服,通於贱人。虽上下等级,各示有差,然朝臣之制,已得侔至尊矣,玄黄之采,已得通於下也。欲使市不鬻华丽之色,商不通难得之货,工不作雕刻之物,不可得也。是故宜大理其本,准度古法,文质之宜,取其中则,以为礼度。车舆服章,皆从质朴,禁除末俗华丽之事,使乾朝之家,有位之室,不复有锦绮之饰,无兼采之服,纤巧之物。自上以下,至於朴素之差,示有等级而已,勿使过一二之觉。若夫功德之赐,上恩所特加,皆表之有司,然後服用之。夫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朴素之教兴於本朝,则弥侈之心自消於下矣。” 《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