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走後门
陈阳临走前,原本打算告诉萧寒,对於自己没做过的事情,不需要认罪,警方作为国家执法机关之一,秉承的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因为某个警官对嫌疑人的个人观感不好这种主观情绪,来影响执法的公正性。 但正是因为相信警方的公正,陈阳觉得不适合现在就让萧寒去翻供。他相信既然警方提出了交通肇事逃逸这一项罪名的检控,一定是掌握了足够的证据的。只是为什麽萧寒自己却不承认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编第二章第一百三十三条关於对“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定义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刑法修正案(九)中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