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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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日,武松赶去了刘县令家中,向他谘询此事,刘县令听闻皱了皱眉头说道“武举人应该也看过大宋律法,应该知道《宋刑统》里面有这样一句话:子承父分,妻承夫分” ??武松自然知道这条规定确认了在父亲先於祖父死亡时,准许儿子代替父亲继承祖业,以及在丈夫先於夫父死亡的情况下,准许寡妇代替丈夫接受遗产。然而,“妻承夫分”不同於“子承父分”。在封建社会的血亲宗族关系之下,“子承父分”是理所当然且合乎情理的。因而宋代法律对“子承父分”的代位继承是没有任何限制和附加条件的。《宋刑统》准《户令》中规定:“有男者不别得分,谓在夫家守志者。若改适,其见在部曲、奴脾、田宅不得费用,皆应分人均分”。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一是寡妻妾有男者,无代位继承权;二是兄弟皆亡而又无子者,才可“妻承夫分”;三是代位继承的财产不得任意费用;四是改适他人,所得夫家财产应归还夫家原来的继承人平均分配。所以“妻承夫分”的法律规定,实际上是要求寡妇将亡夫应继承的财产接收并且进行保管,而并非实际取得了该项财产,在法律地位上,并非“所有人”,而是更接近“管理人”。事实上,寡妻并不像“子承父分”一样取得实际的继承权。 ??这也就是难办之处,因为兄弟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李师爷突然出声,“武举人,办法总比问题多,就看武举人愿不愿意” ??“此话何解?” ??“竟然武举人想要帮助李瓶儿守住财产那就不的要用些小手段了,花子虚花钱大手大脚的,必然会有一些记不清楚的烂帐,我们何不做个假帐出来,破点财消点灾难,只需要将财产一些重要的财产移到别人名下就可,毕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