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2章 吴起谈法
“而租耕时间为期五年,每五年需与朝廷签订一次契约,若不续约,是为放弃,届时朝廷可收回土地,另择人耕种。” “再续契约无前三年免税条件,唯有第一批耕种者享有免税三年之福。” “期间,百姓只有田地使用权,不允许私自转让、贩卖,尤其是世家中人,若发现有私自转让或贩卖,朝廷有权收回土地,并且没收期间所耕种全部粮食。” “不仅如此,若发现转让或贩卖与世家,按照情况大小,郡守或刺史给予相应的处罚;而耕种期间,若百姓执意想要将田地转让或不想耕种,可告知於当地郡守,由郡守派人将之收回。” “另外,签订田地契约者,前三年内不得毁约,若毁约者,须以三倍价值赔偿朝廷,其耕牛、耕具,也要全部收回朝廷。” “此乃草民为王上所献变法之言,也是快速恢复秦国实力之法。” “至於远交近攻之策,则是交好远在江东的项楚、蜀汉、仲氏袁术、以及西凉的马腾、韩遂等辈。” “近攻,南抚曹魏,西进司隶,至於辽东的三胡,自幽州大战後,早已被秦王打的伤筋动骨,这期间,就算他们有心出兵,也只能感叹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