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脱麦与税赋
的登记信息都必须保证与实情一致,也就是说,若宋户居民为了逃税虚报自家的年收入,被查出来要罚以重款,并有可能被没收家产;若是官府与地方豪强勾结,弄虚作假,把明明是穷困的农户写成家境殷实的富户,又把士绅豪强写贫户,一经查户,官员革职抄家流放,士绅豪强所有产财一律充公。 在此等严令重刑之下,官府也好,地方普通民众也好,基本没有人在户籍家产和土地拥有权是胡编乱造,(当然,极少数的特例肯定是有的,必竟再严的律法也管不住那些不顾一切的疯狂之徒不是,只是这样的人一旦被纠出来了,他的人生之路也就到了尽头。) 萧楠的父亲户籍相比较高,是农户中的上等户籍,即属於富农标准,萧大朗手上有十五亩良田,一百亩荒地,在册的年收入大约是年收入一百两白银,这一标准已持续八年没有变化,按萧大朗家的收入标准,他们家一年户税要交5两银子,或者等植的谷物。 地税青孚镇的良田一律按每季亩产650斤算,税收是3.5%,15亩地,萧楠家一季要交341斤粮食,折合起来约莫3.7石(宋一斗等於9.2斤,十斗等於一石)。 那一百亩荒地是十年前买下来的,荒地前三年不收税,後续十年,每年按良田的十分之一收税,一百亩地一季的税约莫约是2.5石,一年两次,加起来萧楠家每个要交12.4石的地税。 (这一章比较枯燥,不过既然是种田文,这些税赋什麽的不写清楚,後续很多段落都写不下去,当然,这些税赋并不是北宋真正的税赋标准,而是根据北宋原有的制度,再加上本文设定的背景中某只蝴蝶的改革衍生出来的。) 手机用户请到m.qidian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