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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律,汤小郎君这次的惩罚是极轻的,无论是“獠女”还是“官-妓”的身份都不比寻常百姓,人还是找不到来处,也无人为她做主。汤小郎君也并不是亲自谋害她,过失减等、身份再减等,减来减去,非但不用偿命,连流放都放不出去。判个流刑,大理寺都得能给驳回来。更不要提死刑了。

    祝缨眼前全是当年曹氏案时王云鹤的样子。

    祝缨召来汤小郎君的父亲汤翁。汤翁一见儿子打成这样,心都凉了,有些愤懑地问:“大人,小儿所犯何错?”

    勾勾手指,示意汤翁上前,在他的耳边低声道:“糊名考了四十一名,就寻个獠女来虐待,下作!丢人现眼!”

    汤翁的脸白了,他知道这句话背後的意思。不提县城里现在就住着一个很不忠厚的“獠女”单说眼前的县令,他是要修复与獠人的关系的。

    祝缨道:“你这个儿子教成这样算是废了,将其他孩子教导成人去吧。”

    汤翁深吸一口气,不停叩头:“大人,他虽可恶,可做父亲的总不忍儿子去死的。请大人饶了小儿一命吧,小人愿意交铜赎刑。”

    祝缨下判词,先给死去的姑娘定个身份,是“外乡人”,然後判了鸨母买良为贱当罚,其次是判汤翁的儿子过失致人死亡,本应流刑,但是因为他当时不知道这姑娘的身份,所以减等成徒刑。另要赔钱。汤翁想要的赎刑,祝缨没答应,钱收了算罚款,刑照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