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汉族风俗史(第二卷):秦汉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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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哲郎:《乡遂遗规—村社的结构》,载《吾土与吾民》,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195页。这是南方的情况。 ??在北方,北魏初年实行“宗主督护制”,宗主就是乡里组织的头目,多由豪族势力担任。由於“唯立宗主督护,所以人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谓之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於公赋” 《魏书·食货志》。。所以,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年(486年)废除了“宗主督护制”,而实行三长制,“宜准古,三长,谓三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 《魏书·食货志》。“西魏与北周时之乡村组织,可能只剩下党、里二级制而已。” 张哲郎:《乡遂遗规—村社的结构》,《吾土与吾民》,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196~197页。东魏的乡里组织则以五家为比邻,二十家为闾里,百家为党族。北齐时,“令人居十家为邻比,五十家为闾,百家为族党”,“至於城邑,一坊侨旧或有千户以上,唯有里正二人,里吏二人”。 《文献通考》卷十二《职役》,历代乡党版籍职役。可见,北方各朝的乡里组织主要取法於西周之制,基本实行邻、里、族党三级制。 ??值得注意的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已出现了“村”的组织。如南朝宋时,“江东民户殷盛,风俗峻刻,强弱相陵,jian吏峰起,符书一下,文摄相续。又罪及比伍,动相连坐,一人犯吏,则一村废业,邑里惊就,狗吠达旦。” 《宋书·谢坊明传》。南朝齐时还出现了“村长”的名称,如废帝海陵王延兴元年诏曰:“诸县使村长路都防城直县,为剧尤深,亦宣禁断。” 《南齐书·海陵王》。可见,村作为乡里组织,在此时已经出现。 ??2.坞壁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