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汉族风俗史(第一卷):导论先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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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对特定的社会共同体而言,任何一种风俗离开这个特定的社会共同体,就失去其本来的意义。明清时浙江东阳风俗“以简素为常,不事文饰,其声色游燕观赏花石之乐举不崇尚,有商人尚质之风。” 《成化东阳县志》。如果离开东阳这特定的社会共同体,这“尚质”的风俗就无从着落。当然,风俗的族群性并不排斥这个共同体内具有个别或局部的否认的因素。明清时临安县“其俗敦朴而淳”,“民尚朴素,争讼寡少……国务耕桑,女勤桑织” 《嘉靖临安县志》,这并不是说明明清时的临安县没有尚浮靡、好争讼的现象和懒耕织的男女的存在。 ??从纵的方面看,风俗是被某个族群所积久成习的,即它是模式化了的。如宋代杭州等地的观潮习俗是“每年八月十八日,数百里士女共观,舟人渔子溯涛浪,谓之潮。” 《元和郡县志》。明清时,金华等地旧时的斗牛习俗是“每逢春秋佳日,乡民祈神祭赛之时辄有斗牛盛会。” 蒋风:《中国斗牛趣谈》,中国民研会浙江会编《山海经》创刊号。清代苏州等地的上元张灯习俗是“每当元夕两庙张灯设馔,箫鼓喧阗,游人杂踏,青之山径,节节有灯。” 清·顾禄:《桐桥倚棹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137页。显然,观潮、斗牛、求雨、张灯等习俗在杭州、金华、昆明及苏州等特定的社会共同体中是已积久成习的。风俗是在一个特定社会共同体中已被积久成习的行为方式,这就明确地把风俗和曾在社会上一度流行的行为方式区别开来。 ??二、风俗的基本特征 ??风俗作为人类的行为方式,虽然在不同的民族和族群中表现各异,千姿百态,但却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