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H - 原创同人 - 汉族风俗史(全五卷)在线阅读 - 第三十八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第三十八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的简单的三合院。这些具有明显中轴线及左右对称的平面布局较为普遍。刘敦桢主编:《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五章《隋唐五代时期的建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0年版。一般长者尊者居住於中轴线上的主体建筑物内,晚辈则住在两侧较小的屋内。

    ??同居便於子孙尽孝道,如司空房玄龄孝事继母,“能以色养,恭谨过人。其母病,请医人至门,必迎拜垂泣。”《贞观政要》卷五《孝友》。也利於儿媳伺候公婆及增进兄弟手足之情,利於悌道。“杜式方,司徒佑之子,性孝友,兄弟尤睦。季弟从郁少多疾病,式方每躬自煎调药,膳水饮非经式方之手不入於口”。《册府元龟》卷八五二《总录部·友悌》。唐人认为分居则不利於孝悌,甚至以为分居不祥,会带来不测之祸。而唐代统治者采取种种措施倡导累世同居,是要“弘长名教,敦励风俗”。他们常颁诏褒扬累世同导或庐墓者,“布告天下,使明知之”。《旧唐书·宋兴贵传》。这种办法很奏效,“里闾闻风,皆敦孝悌”,《旧唐书·丁公着传》。从而影响了一代风俗。不过,他们最终目的还是为其统治服务,武则天在任用元让时毫不隐讳地说:“卿能孝於家,必能忠於国”。《旧唐书·元让传》。当然,这种直系的祖孙三代成为一家的庞大家庭模式,只有在社会环境安定的情况下才能得到的维持。

    ??2.家长制得以强化

    ??在隋唐时期的家庭中,男性家长具有绝对的权力,在法律上,家长被赋予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力,子孙辈却不准侵犯尊长对财产的支配权:“凡是同居之内,必有尊长。尊长既在,子孙无所自专。若卑幼不由尊长,私辄用当家财物者,十匹笞十,十疋加一等。” 《唐律疏仪》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