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H - 原创同人 - 苏丹的新月在线阅读 - 第56章 土地制度

第56章 土地制度

,农民和牧民构成人口的主体。

    ??农民组织的方式有很多,有的是很小的夫妇家庭,依靠一对牛耕种一小块可开垦的土地,有的是大宗族,集体耕种相互毗邻的土地。

    ??这些农民属於佃农或自耕农,绝大部分分布在巴尔乾地区。

    ??但并不是奥斯曼帝国的每一处都是如此,在安纳托利亚东部山区,仍旧有着农奴制。

    ??这就是奥斯曼帝国,先不先进先不谈,多样确实是非常多样啊。

    ??问题来了,为什麽会有大量的农民支持杰拉里叛乱呢。

    ??这是由於歉收或者政治不稳定造成的人口数量的波动造成的。

    ??故而劳动力的缺乏和农民的流离失所是农村经济的常见主题。

    ??回归正题,为了避免无地农民四处游荡造成的秩序混乱。

    ??奥斯曼帝国的土地制度在16世纪随着奥斯曼法学家对法律的整合而得到巩固。

    ??它将大多数耕地界定为国有土地,将私人所有权严格限制在城市房产、城市里面及其周围的果园,与慈善机构有关的地产则被称为瓦合甫,约占所有可开垦土地的百分之十五。

    ??根据十六世纪开始的这次改革,国有土地上的农户是世袭佃户,可以自由地组织生产,将土地转给继承人或者别人。

    ??然而在这一秩序中,受益的并非是国家,更不是什麽地主或者采邑主。

    ??而是受俸的官员或承包人,他们来收取这些盈余。

    ??受俸官员在行省以货币、实物或者劳力的形式,从分配给他们的规模不等的行政单元﹣﹣蒂马尔和扎米特中收税。

    ??同时以军事服务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