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H - 原创同人 - 苏丹的新月在线阅读 - 第56章 土地制度

第56章 土地制度

回报,与他们的随员一起,在行省总督的指挥下参加军事战役,这让地方的权力过於扩大。

    ??作为蒂马尔和扎米特的持有者的官员或承包者,他们通常对一个村子及其耕地和农场拥有行政和征税的权力。

    ??但他们的行政和安保权力中并不包括司法权,後者掌握在由乌理玛委任的卡迪(法官)手中。

    ??16世纪,蒂马尔和扎米特的持有者养着大量的地方骑兵部队,即着名的西帕希骑兵。

    ??这些部队会被以等级严密的方式动员起来参加季节性的军事战役。

    ??然而在整个17世纪,这些部队在战斗中被边缘化,原因在於军事技术的变革。

    ??这种变革有利於配备火枪的步兵,而非用剑的弓骑兵。

    ??到了18世纪,蒂马尔和扎米特的持有者并未消失,而是成为在外土地持有者或援军的首领,在战时为帝国军队提供後勤服务。

    ??他们经常将其单元的税收和管辖权外包给中间人。

    ??帝国的总督们级别不同,任期很短,经常带着家人和武装随员从一个省到另一个省。

    ??他们的税收通常由其代理人从他们的俸田,即所谓的哈斯中征收,这些农村或城市单元分散於他们管理的行省。

    ??由中央委任的总督们是奥斯曼帝国行政一体化的主要支柱之一,而由中央委任的卡迪则是司法的代表。

    ??在战争期间,武装起来的农民和城市居民团体被称为塞克班,由当地的军事首领指挥,并争取被纳入总督的随员中。

    ??虽然地方上塞克班与土匪的界限通常不是很清晰,但对於许多希望在军队出人地的年轻人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