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汉族风俗史(第五卷):清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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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一轮,也有五天一轮的。轮到时必备稍好的菜肴,要把上座留给父母,父母未入席动筷,子女不得先吃。个别长寿者,子亡媳故,便在孙子家吃轮家饭。 ??二、宗族风俗 ??汉族社会的宗族制度根深蒂固。民国时期,虽经过农村革命的冲击,但宗族制度的根基依然存在。传统宗族风俗如聚族而居、族长制、祠堂、族产、族祭、族谱等的基本内容和收族敬宗的功能仍没改革掉,并继续在影响和规范族人的日常生活。但是在许多方面也有所松动,以至出现了一些新的风俗事象。 ??1.宗族离散 ??民国时期宗法思想已趋向淡化,再加军阀混战、水旱饥荒等带来的社会动荡不安,也导致宗族出现了离散的现象。如民国《慈利县志》载曰:民国初年,由於军阀连年混战,该地持续处於兵荒马乱之中,民不安业,疲於奔命,宗族成员四散,以致出现了“耆旧凋零,典型浸失”,“旧日典常一切废弃隳坏无余” 民国《慈利县志》卷十一,《祠祀第八》。同时,由於城市工商业兴起,大量农村人员流向城市,流向工矿地区,而且还出现了一些与传统家庭迥异的城市家庭、工人家庭。这些为数众多的流动人群,特别是城市家庭、工人家庭,实际上已经远离了或者基本脱离了农村宗族势力的束缚。有些人即使仍流落农村,到他处农村谋生,或举家迁徙到别的有荒可垦的地方,也是五方杂处,“既无宗族思想之维持,复无安土重迁之观念”,随时准备离去。 孟维宪:《洞庭湖滨之农民生活》,载《东方杂志》第338号,1936年10月。另一方面,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侵蚀农村,加剧了农村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