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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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中父亲具有绝对的权威。在父亲的权威下,不仅家庭所有成员,包括妻妾子孙以及子孙的妻妾、未婚的女儿孙女、同居的旁系亲属以及家中的奴婢,都受其控制。在父子两代的小家庭中,父亲是家长;在“父母妻子”的三代小家庭中,祖父是家长;在大家庭中,宗子是家长,即祖父、亲不在,长子、长孙是家长。 ??家长可以随意地干涉子女的行为。家庭成员如果做错了事情,家长可以责罚、打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家长可以对子女的婚姻大事作出安排;“子不教,父之过”,如果子孙犯了法,家长可以代子受过;子孙不孝,父母可告官,要求给予惩罚,如真德秀知泉州时,有母告子不孝,审问得实,杖脊於市,髡发居役。 真德秀:《西山政训》。 ??在数世同居共财的大家庭,经济生活大权由家长控制,家长“必谨守法以群子弟及家众”,而“凡诸卑幼,事无大小,必谘禀於家长” 司马光:《书仪·居家杂议》。。家庭的各项生产经营,庆吊往来、宗教祭祀等均由家长统一安排。如陆九韶之家“累进义居,一人最长者为家长,一家之事听命焉。岁迁子弟分任家事,凡田畴、租税出内、庖爨、宾客之事,各有主者” 《宋史·儒林传》。 ??4.男不言内、女不言外 ??宋元时期,一般家庭在生产经营方面,均有“男耕女织”的风俗。祖父、父亲虽是家长,但他们是家庭主要的劳动力,负责全家的生产劳动,主要从事耕种稼穑之事,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家庭中女性从事纺织之事,以家族手工小作坊生产丝布等物换取生活必须品。在家庭其它事务方面,则实行严格的男主外、女主内,内外有别,以“男不言内,女不言外” 《礼记·